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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支付”多元化诉调对接体系下的“以人为本”
发布时间:2017-11-02 10:13:48 288-563.com

 

  “拖欠的医药费这么快能还上,心里的石头总算是落地了。”在河南省保险行业社会法庭第四调解室,看着手里的现金,农民出身的谷大爷激动的握着保险社会法官的手哽咽道。

赔付现场照片.jpg

  几个月前,当事人宋某驾驶面包车与行人谷某相撞,肇事司机宋某负全部责任,事故造成当事人身体多处受伤,并出现失血性休克等症状。随后产生10余万元治疗费,但被告宋某肇事车辆仅投保交强险,赔付医疗费远远超出交强险医疗费限额,且事故双方当事人均为农民,基本靠外出打工维持生计,家境贫困,追偿无果后,谷某起诉至法院。

  日前,此案件流转至保险社会法庭进行诉前调解工作,接到此案件的保险社会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决定,鉴于双方对法律程序不甚了解,首先进行法律知识普及以及法院审理程序和后果告知,再进行调解工作。在向各方阐明利害关系后,双方同意用调解化解矛盾,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内完成赔付,肇事司机也自愿承担其他治疗费用。随后考虑到宋某家庭困难,承担的医疗费也是东挪西凑,经多方协调,最终决定通过“现金”方式进行当庭赔付。

  签署协议当天,保险社会法官引导各方当事人在监控下完成本案一系列支付工作,并拍照取证。肇事司机宋某也后悔道:“真是十个事故九个快,自己撞的人自己怎么也得承担责任!”

  本次调解,各方秉着“诚信”为前提,尽最大努力减少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考虑到当事人自身原因,河南省保险行业社会法庭开启首例“现金支付”方式完成调解,为当事人节约了地域、时间等方面的成本,充分发挥保险社会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化解经济矛盾纠纷的职能,提高了保险社会法庭的社会知名度和参与度。

  (范康华 宋朝纪 河南省保险行业社会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