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指南 你的位置:首页 > 消费指引 > 消费指南
 
北京保监局实施交强险投保提示制
发布时间:2012-12-28 09:18:3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京保监局根据中国保监会要求,制定了《交强险投保提示》,并在全市实行交强险投保提示制度。有关提示从投保时、投保后和出险后等三个方面,提示交强险投保人在办理投保理赔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风险,并要求经营交强险业务的全市各家财产保险公司必须采取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做好交强险投保提示。

  北京保监局提示,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1)被保险机动车依法被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保险公司按照规定退还相应保费。提示表示,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如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据了解,购买交强险时,投保人应一次支付全部保费,不能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要求。
(樊大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