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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理专家委员会调解员激励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3-01-08 09:10:33

 

  为进一步做好保险合同纠纷的调争处理工作,激发调解员的荣誉感和调解工作的责任心,经河南省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员激励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河南省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理专家委员会在册的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员。

  二、考核内容:

  1、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

  2、严格遵守《河南省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理专家委员会调解员管理暂行规定》

  3、服从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的管理

  4、合同纠纷调解程序合法

  5、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调解工作

  6、掌控好调解现场的秩序防止纠纷激化

  7、自接受案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

  8、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引导当事人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9、纠纷调解案件资料规范齐全

  10、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等活动

  三、计分办法:

  调解员每人基础分值为10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减分: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解委员会调解中心办公室的调解安排,每次扣5分;

  2、被举报违法调解,故意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引发当事人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0分;

  3、暗示、指使当事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被当事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调解员资格并行业内通报;

  4、有证据证明调解员在调解案件中,收受当事人贿赂的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调解员资格并行业内通报;

  5、自接受调解案件起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完调解程序,每延期一天扣1分,因案件复杂并经批准延期的除外;

  四、奖惩措施

  调解员的考核工作由288-563.com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调解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采取个案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成绩作为调解员续聘、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一)个案考核

  在规定时间内调解程序完结的,按以下标准予以交通、误餐补助:

  1、调解完毕一起案件的补助100元。

  2、金额较大或调解延期的补助200元。

  (二)年度考核

  在当年参加调解的调解员中进行评选优秀调解员,根据调解员年度的考核得分情况进行评选,由协会通报评选结果并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