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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1年河南省保险业重点研究课题优秀成果之八
发布时间:2017-12-20 10:32:36 保险学会 关献峰

 

  题目:

 

 

 

 

  保险支持我省重大工程建设的措施研究

 

 

  课题研究单位:河南保监局统研处

  课题组负责人:宋玮

  课题组成员:张振兴 张宇

 

  一、总论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蓄势崛起、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和爬坡过坎、转型攻坚的紧要关口。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示范区、郑洛新自主创新示范区、河南自由贸易示范区相继上升为国家战略并加快实施,航空网络、米字形高速铁路网、公路网和现代综合交通枢纽格局加速形成,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为我省进一步提升改革开放水平,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战略机遇和空间。如何抓牢用好战略机遇期,推动经济总量、发展质量再上一个大台阶,成为摆在我省广大经济社会主体和人民群众面前的重要课题。

  重大工程建设是全社会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涵盖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等,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突出战略定位、凝聚发展合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保障和加快重大工程建设,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引领、带动、突破、示范、支撑和统筹作用,对于建设出彩河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现代保险服务业要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要求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有效发挥保险在我省重点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功能,可以有效保障和支持重大工程建设,提升重大工程建设水平,从而更好的增强重大项目建设在拉动投资增长、引领产业升级、强化基础支撑、促进城乡统筹、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本文将着重从保险资金融通和经济补偿两个方面,论述保险支持我省重大工程建设的重要作用,努力发现相关领域的不足和制约因素,提出意见建议。

  二、保险对我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持的情况

  重大工程建设资金需求量较大,2015年我省重大项目计划投资1.5万亿元,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达到40%以上。在我省财政资金相对不足的条件下,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增强资金配置效率,对于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保险资金主要是由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形成,保险资金运用正是保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积聚的闲置保险资金用于融资、投资进而确保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活动,具有投资规模大、期限长、成本低的特点,对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一)保险资金的分类

  保险资金运用是指保险企业在组织经济补偿过程中,将集聚的保险资金的暂时闲置部分,用于投资,获取投资收益,使保险资金增值的活动。鉴于保险资金的来源主要是保险费,是投保人的“血汗钱”,因此保险资金运用具有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的原则。截至2014年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9.33万亿元,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中将保险资金投资资产分为五大类:

  1、流动性资产

  指库存现金和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确定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较小的资产。主要包括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型基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固定收益类资产

  指具有明确存续到期时间、按照预定的利率和形式偿付利息和本金等特征的资产,以及主要价值依赖于上述资产价值变动的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是保险业资产配置的主要品种,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债券。

  3、权益类资产

  包括上市权益类和未上市权益类资产。其中,上市权益类资产是指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代表企业股权或者其他剩余收益权的权属证明,以及主要价值依赖于上述资产价值变动的资产。未上市权益类资产是指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交易所公开上市的企业股权或者其他剩余收益权,以及主要价值依赖于上述资产价值变动的资产。主要投资品种为股票、基金和企业股权投资。

  4、不动产类资产

  指购买或投资的土地、建筑物及其他依附于土地上的定着物等,以及主要价值依赖于上述资产价值变动的资产。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投资型房地产等。

  5、其他金融资产

  指风险收益特征、流动性状况等与上述各资产类别存在明显差异,且没有归入上述大类的其他可投资资产。主要包括信托、银行理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产品等。

  具体配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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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不动产类投资中,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6796.55亿元,占比83.9%,基础设施股权投资计划520.29亿元,占比6.42%,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余额784.35亿元,占比9.68%。

  (二)保险资金投资的政策要求

  目前,保险资金直接支持实体经济建设的主要方式为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等领域。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或部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控制度机制,监管部门也出台了相关规定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行为,提升保险资金安全性。一般来说,保险资金对投资标的主要有以下要求:

  --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投资

  1、行业范围:交通、通讯、能源、环保、市政等基础建设行业。

  2、省级以上发改委批准立项的项目。

  3、信用增级的三种方式:

  A类:国家专项基金、银行担保;

  B类:企业担保,20亿元以内的,担保人净资产不低于60亿元,20-30亿元的,担保人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超过30亿元的,担保人净资产不低于150亿元;

  C类:抵质押担保的,质押物值不低于债务价值2倍。

  4、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可免于担保:

  ①偿债主体净资产高于300亿元,年营业收入超过150亿元;

  ②偿债主体最近两年发行过AAA无担保债券;

  ③债权计划规模不超过30亿元。

  5、债权计划偿债主体资产负债率、经营现金流与负债比率、利息保障倍数,达到银行间市场新发行债券行业平均水平。

  --不动产投资

  1、项目类型:

  ①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

  ②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

  ③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的可转让项目;

  ④取得产权或其他项权证的项目;

  ⑤符合条件的政府土地储备项目。

  2、地域限制: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城市,投资医疗、汽车服务、养老、自用性不动产,不受地域限制。

  3、禁止行为:

  不得变相炒地卖地,不得利用投资养老和自用性不动产为由,以商业房地产名义开发和销售住宅。

  --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

  1、可投资股权基金类型:

  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以及以其为标的的母基金;

  新兴战略产业基金标的:金融、养老、医疗、现代农业、公共租赁、廉住房等建设企业股权。

  2、股权基金条件:

  募集或认缴资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

  3、直接投资股权要求:

  限于保险类、非保险类金融企业、能源和资源企业、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现代农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

  --创业投资基金投资

  1、创投基金要求:

  ①所投创业企业在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较强的成长潜力,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无不良记录;

  ②单只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5亿元;

  ③单只基金投资单一创业企业股权的余额不超过基金募集规模的10%;

  ④基金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基金主要管理人员投资或认缴基金余额合计不低于基金募集规模的3%。

  )保险资金投资河南重大工程情况

  目前,不动产投资中的基础设施支持计划是保险资金支持我省重大工程建设的主要方式。2013—2015年,保险资金在河南参与投资设立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共14个,募集资金321.7亿元(其中含4个项目为所在地包括河南的跨区域项目)。2016年在河南省金融办、发改委和河南保监局联合举办的“保险业投资机构河南考察对接会议”上,保险投资机构现场签订投资协议4项,计划投资金额达408亿元。从对项目建设主体、投资期限、投资偏好等方面分析,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投资规模大、期限长

  为满足资产长期配置的要求,保险资金一般偏好投资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项目。在豫投资的14个项目中,平均每个项目投资资金23亿元,投资期限8.3年,其中投资金额最小的项目为6.7亿元,投资金额最大的项目为35亿元,投资期限最长的项目为15年,投资期限最短的项目为6年。

  2、对资金安全性要求较高

  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保费收入,对投保人资金安全负有严苛责任,因此对资金的安全性要求较高,一般要求投资项目为保险资金提供稳定可靠的退出保障,很多情况下还需采取必要的增信措施。在豫投资的14个项目中,偿债主体评级AAA的5个,占比36%,评级在AA+及以上的为12个,占比达到86%。采用信用增级措施的9个,占比64%,其中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4个,大型企业提供担保的5个。5个未采用信用增级措施的项目中,偿债主体多为国家央企或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的大型企业,现金流和偿债能力具有较高保障。

  3、聚焦服务重大建设项目

  保险资金投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偏好于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产业和工程。14个项目中,涉及交通行业的8个,涉及能源行业的4个,涉及市政工程及棚户区改造的2个。为便于支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兼顾保险资金投资特点,保险资金一般提供较为优惠的市场价格,14个在豫投资项目中,平均投资计划收益率6.6%,其中最高为7.5%,最低为5.85%。

  (四)保险资金投资河南重大工程工作存在的问题

  整体上看,在监管政策和地方政府的给力支持下,保险资金投资河南重大工程建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但客观地看,由于我省地处内陆、财力薄弱,优质企业和项目偏少、担保资源少,相关工作推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1、投资规模仍然偏小

  虽然近年来保险资金支持我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步伐在持续加快,但从总量上来看,与我省经济大省地位不相匹配,相较于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引资规模相差甚远,同时还落后于与我省相邻江苏、湖北、山东、山西等省份。

  2、投资方式形式单一

  保险资金支持我省重大工程建设的相关项目中,主要集中于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形式,其他如股权投资计划,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方式运用较少。随着中央对地方投融资平台管理的政策逐步收紧,全国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规模明显下降,给我省运用保险投资开展重大工程建设工作带来较大挑战。

  3、对接机制仍不完善

  保险资金的投资主体为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和保险总公司,我省虽然是保险大省,但法人机构少,目前仅有一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在保险资金投向上缺乏“话语权”,引导保险资金支持我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难度较大。有些情况下,保险资金有较强的投资意愿,但往往找不到合适的建设项目。而因为我省对保险资金对接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在投资对接过程中,对保险资金投资特点不了解、政策不掌握,向保险资金推介的项目存在规模较小、集中度低、质量不高等情况,导致保险投资机构虽然能“请得来”,但还不能很好地做到“留得住”,项目对接成功率较低。

  (五)对保险对我省重大工程建设资金支持方面的建议

  为更好地推动保险资金支持我省重大工程建设,根据我省实际,笔者认为可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对接交流机制

  对接机制不完善,需求方和供给方资源不能有效衔接是制约险资投资我省重大工程建设的重要因素。建议一是积极搭建险资投资对接平台,通过投资洽谈会、座谈交流会、投资对接论坛、考察活动等多种形式,为保险资金与重大工程建设方搭建沟通交流平台。二是建立险资投资重点工程动态项目库。投资、建设和保险管理部门应互相协调配合,强化对保险资金投资政策、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把握保险资金投资要求和偏好,搜集、筛选出符合保险资金投资规律,不断动态调整的重大工程项目库,定期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和保险总公司通报,争取保险资金对我省重大工程项目的关注和支持。

  2、创新保险资金对我省投资的模式

  目前,保险资金投资我省重大工程建设的主要方式集中于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形式过于单一,一方面限制了投资规模的继续扩大和服务对象的覆盖范围,另一方面也也造成对于市场政策和投资策略的依赖性过大,存在发展波动性风险。建议在继续扩大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投资我省重大工程建设外,积极创新其他投资模式,丰富投资种类。

  (1)设立或参与产业投资基金

  保险资金可通过股权投资或股债结合等形式,与地方政府和投融资平台紧密合作,发起或参与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支持河南重大工程建设。比如,可借鉴广东省政府与人保集团等单位共同出资121亿元成立粤东西北振兴发展股权基金、广州市政府与新华保险共同出资200亿元的(新华)城市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等,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主要投向棚户区改造、市政建设等领域。

  (2)发起设立股权投资计划

  直接募集保险资金投向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投资意义的重大工程项目,一方面可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灵活而全面的融资支持,另一方面又可直接引进先进的工程建设技术和管理经验,参与工程运营。如可借鉴中国平安等7家保险机构共募集资金160亿元,持有京沪高铁13.91%股权,为第二大股东的经验,进一步提升参与重大工程建设的深度。

  (3)积极对接PPP模式

  目前,我国大力推行地方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地方融资平台举债,PPP模式成为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的热点版块。截止2016年10月,进入河南省财政厅PPP推介项目库的项目数量供给196个,总投资额超过3300亿元,由河南投资集团筹备设立的PPP发展基金总规模达1000亿元,成为全国第一支获得国家批复的PPP基金。在新《预算法》的支持下,符合财政要求的PPP项目将依据财政部出台的PPP操作手册将投资收益等关键约定写进合同文件,进而被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保险资金作为PPP项目的出资方,其投资收益的安全性和收益性都具有极高的保障机制和实现方式。建议保险资金积极通过直接投资、参与PPP项目发展基金设立等形式关注具有稳定现金流、投资收益稳定的PPP项目,支持河南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3、强化资金落地和跟踪考核工作

  加大对保险资金投资项目的跟踪考核力度,明确责任单位,对保险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加强跟踪,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落地实施。强化风险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增强保险资金在豫投资信心。加大对险资入豫的考核激励力度。充分调动各省级保险分公司发挥好宣传、推介、联络、协调作用,对在引进保险资金工作中成效明显的省级机构给予奖励。

  4、强化保险资金投资工程风险管理和保障

  进一步拓展和补足保险服务链,对保险资金参与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积极通过企财险、工程险、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工程质量保险等产品和服务,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全面风险管理和保障,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安全,从而增加保险资金安全性,提升保险资金投资我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积极性。

 

  三、保险对重大工程建设提供风险保障的情况

  (一)保险对重大工程建设风险管理的意义

  重大工程建设因投资巨大、劳动密集、施工时间和产品存续期较长等特点,在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均存在不可忽视的各类风险,保险业也开发出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在相关领域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1、重大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根据工程存续周期先后顺序,可以将重大建设项目存在的风险分为以下几类:

  (1)在建工程财产损失风险

  在建工程项目可能由于暴雨、火灾、失窃、工人过失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遭受物质财产损失,一些事故灾害导致的损失特别巨大。

  (2)在建重大工程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伤害的风险

  在建重大工程一般工地范围和体量巨大,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可能会对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

  (3)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风险

  因为在建工程劳动密集、施工期限长、危险部位多等特点,导致建筑业成为仅次于危险化学品和矿山行业的高危行业,人员伤亡较为严重。 2015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442起、死亡554人。

  (4)延期竣工风险

  重大项目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不能依据合同或法律规定履行交房或竣工义务,可能存在赔偿风险。

  (5)重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风险

  建筑工程如果存在设计、材料、施工等质量缺陷,交付使用后存在对业主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风险。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如2015年10月河南舞阳二层民房坍塌,2016年2月上海市普陀区三层楼房坍塌事故等。2015年全国消协共收到反映房屋及建材类质量和安全的投诉11390件,占全部投诉量比重达1.78%,被消协列为投诉热点、难点之一。

  2、保险服务重大工程建设的主要功能

  保险一方面可发挥经济补偿功能,有效转移和化解建筑领域各类风险,另一方面,可发挥社会管理功能,在重大项目建设中安全教育、防灾防损、质量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1)经济补偿方面

  ①工程财产类保险。如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等,对保险期限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投保的在建工程财产损失提供经济补偿。

  ②第三者责任险。工程财产保险附加的第三者责任险,能为与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提供经济补偿。

  ③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可为建筑工人因意外事故受到的损害提供经济补偿。

  ④履约保证保险,承担投保工程延期竣工带来的赔偿风险。

  ⑤工程质量保险,主要承保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各类损失。针对因勘察、设计单位失误造成的建筑质量问题,保险业提供工程勘察、设计责任险等。

  (2)社会管理方面

  在承保建筑工程安全或质量责任后,保险公司出于业务质量考虑,必然会组织专业力量对建筑工程建设开展全流程跟踪和监督,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还可以先行支付赔偿金,再事后追偿,一定程度上起到分散政府工作压力、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及时弥补事故损失的作用。

  (二)河南重大工程建设承保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2015年,河南省省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966个,总投资2.43万亿元,完成投资5770亿元。随着重大建设项目的推进,促进更多的建设项目参保,带动工程保险的不断发展。2015年,河南省工程保险保费收入2.06亿元,同比增长47.8%,远高于全省财产险保费增速,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0.63%。总体看,河南保险业对重大项目的承保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工程保险业务增长波动较大

  十二五”期间河南工程保险总体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但保费增速呈现出一年增一年减的特点。由于工程保险受经济形势影响较大,2016年在全国经济形势不断下行压力下, 1-9月河南省工程保险保费收入仅1.41亿元,同比减少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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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2015年河南工程保险保费收入及增速情况图

  2、与应保资源相比保险深度比较低

  虽然2015年河南省工程保险保费收入是近五年最高水平,但是与应保资源相比保险深度仍然较低。以河南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为保额,按照河南市场工程险保费2.23%的平均费率计算。根据测算,河南实收保费占拟收保费的2.5%,与发达的上海2015年工程保险实收保费占拟收保费94.8%的比例的相比,差距很大,与全国实收占拟收保费的10%也有较大差距。

  3、工程保险参保领域较为集中

  近年来,河南省政府在交通、新型城镇化、生态环保、民生改善多个领域进行全方面的投资,但从河南保险业承保的项目来看,主要集中在高速公路、地铁等少数交通项目中,其他类型的项目涉及的较少。

  4、工程保险产品设计较为单一

  目前涉及工程项目领域的保险产品主要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相应的第三者责任险、“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并且基本实行的是全国统一条款,地域适应性不强,费率差异不大,条款中的一些自然灾害,在河南出险率不高或基本不会发生。工程质量责任险、工程监理责任险、设计职业责任险等险种在河南几乎没有承保。保险险种较为单一,难以满足项目建设过程中潜在的各类风险。

  (三)重大建设工程的保险供求关系分析

  尽管伴随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前进,工程建设保险获得了一定发展,但因为政策推动、保险意识等原因,仍存在工程参保率较低,发展速度和结构不合理等因素导致,本节着重对重大工程保险的需求因素进行分析,目的找出影响重大工程保险发展的主要因子。

  1、从保险供给角度分析

  (1)受绩效考核的影响,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不高

  重大建设项目保险保险期间一般是工程开工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保险公司在承保首年一次性收取保费,连续保障多年。这种承保模式会给日后的保费规模造成缺口,加上不特定理赔的因素,对公司的绩效考核产生一定影响。因此部分受考核影响较大的公司,承保积极性并不高。

  (2)竞争不规范导致部分重大工程如同鸡肋

  目前省内的重大工程保险项目数量不多,而且主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运作,在面对重大项目时,竞标公司大展身手,一些公司通过不断降低保费、扩大保险责任或降低免赔条件等方式参与竞争,一些公司通过暗箱操作提前中标,严重的违反了市场规律,继而导致即使承保了重大项目,但承保利润不及预期甚至亏损的局面。这种恶性竞争导致之前“肥肉”变成“鸡肋”,迫使一些保险公司主动收缩承保面。

  (3)工程险专业人才不足,工程险展业机制存在欠缺

  工程保险所承保的建设项目具有规模宏大、技术复杂、造价昂贵和风险期限长等特点,这对工程保险从业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目前我省即熟悉保险业务,又熟悉建筑领域的人员不多,特别是质量跟踪管理方面,能够独立开展工程监理的人才数量还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要。此外,一些公司的展业模式是省公司层面组建专门的工程险展业团队,分支机构基本不开展工程险业务,这种模式在体现技术优势、控制风险的同时,也会导致工程险业务集中在有一定保费规模的大项目上,分散型的业务较少顾及,尤其是各地市重大建设的项目,往往会成为展业的真空。

  2、从保险需求角度分析

  (1)资金因素

  许多重大建设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时间长的特点,项目业主和承包商面临的资金周转压力比较大,如果再对保险费用进行预算安排,无疑加重成本了投入,因此在风险与资金的权衡上,项目参建方往往是宁冒风险不花钱的态度。

  (2)保险意识

  重大建设工程往往参与者众多,有投资者、贷款银行、工程监理、政府建筑质量及环境保护监督机构等等许多一些大型建设单位。本省重大工程面对这物质损毁、费用损失、人员伤亡等风险,但是由于众多参与者,大家往往关注眼前利益,且存在侥幸心理,主动利用保险分散风险的意愿不强烈。

  (3)逆向选择

  投保人在对重大工程项目投保时,往往对高风险标的进行投保,对于低风险的标的选择自留,不愿意投保。近几年的大数据显示,一些大型建设单位对于期限较短、自身无法回避的诸如在建工程财产损失和工人意外伤害风险比较重视,对于购买工程质量责任存在侥幸心理。一旦发生出险标的不在投保清单范围内或是不足额投保,需要按比例赔付时就难以接受,对保险产生抵触心理。

  3、从政府管理角度分析

  政府运用保险机制的意识不强。政府部门尚未能充分认识和运用保险机制在过程监督、防灾防损和先行赔付等方面的作用。在强化工程安全管理和质量治理方面,行业管理部门主要采用审批备案、监督检查、签订承诺书等行政手段。在处理有关事故方面,有关部门主要采用企业赔偿、社会救助甚至政府兜底的方式解决。这些手段措施消耗行政资源较大,也并未有效解决建筑工程的长期责任问题,特别在事故后责任认定难度大,或责任方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受害方往往难以及时有效获得赔偿。

  4、从行业监管角度分析

  (1)推动重大建设项目保险发展任重道远

  在河南重大建设项目推动如火如荼的关键时期,使保险更好地服务于重大项目建设是保险业的美好愿望,但如何将保险意识渗透到政府部门以及项目参与各方,如何化解保险供需之间的矛盾,如何营造发展的环境则是保险监管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在推动重大建设项目保险发展的道路上还需要更多有效措施。

  (2)与有关部门的合作还待加强

  就全国看,上海在建筑工程保险上迈出一大步,2012年上海开始实施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并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成效,2016年,上海保监局、上海金融办、上海住建委共同制定了《上海住宅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理赔服务规范》,在操作流程、服务质量上、时限上作出了统一的行业标准。对比上海,我省在建设工程保险试点推动还没启动,监管部门与建设管理部门也没有相应的沟通合作,工程保险发展的政策环境没有形成。

  (四)对保险对我省重大工程建设风险保障方面的建议

  虽然近年来,保险在支持我省重大工程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从整体上仍存在力度不够大、覆盖不够广、形式不够全、措施不够多的情况,与我省重大工程建设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为进一步强化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支持我省重大工程建设,提升保障程度和覆盖面,提出以下建议:

  1、立法明确建筑工程保险的强制地位

  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和质量关乎社会公共安全,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建议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将建筑工程相关险种等纳入强制保险范畴,有效防范和化解相关领域风险。在具体推动过程中,可以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相关法律中将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确立为强制保险,充分运用保险风险共担机制,解决出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追责难、索赔难等问题。

  2、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推动力度

  政府有关部门应转变治理思路,提高对保险机制的认识和运用,在强化建筑领域风险管理工作中,将直接干预手段逐步过度到运用保险机制等经济引导手段,加强建筑工程保险的推动力度,建立完善相关运行机制,发挥好建筑企业、保险公司、第三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单位等市场资源的作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有关文章认为近年来建筑领域存在的保证金达27种,每年沉淀的资金高达上万亿。为加强建筑领域管理,有效降低企业成本,2016年6月国务院要求取消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4项保证金之外的其他保证金。为有效承接被取消的保证金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盘活企业资金,建议积极推进相关建筑保险替代各类保证金,允许建筑企业将所缴纳保费纳入经营成本进行税前抵扣。例如可以用履约保证保险替代履约保证金,用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在保费资金上,政府可提供一定比例的补贴,发挥引导作用,提升企业投保积极性。

  3、保险公司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保险公司应在建筑工程类保险领域加大资源投入,提升在建筑领域的专业技能,强化技术人才储备。充分发挥保险在风险管理、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组建专门的队伍或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全程开展工程跟踪监督工作,与工程监理单位形成即互相配合,又互相牵制的关系,共同促进建筑工程安全水平和质量的提升。进一步加强市场跟踪和研究,拓宽建筑工程类保险的保障责任和范围,更好的保障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引导建筑企业善用保险工具

  政府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宣传进企业、进工地等活动,提升建筑企业对相关险种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突出示范作用,以大型建筑企业和建筑工程为切入点,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防范转移风险、强化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以点带面,提高建筑类保险的渗透度和覆盖面。积极开展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使保障程度的高低成为消费者购买建筑产品的重要参考,引导消费者“用脚投票”,促进建筑企业运用保险机制提升自身风险保障水平。

  四、保险对重大工程建设提供风险保障的情况

  综上所述,在一系列国家发展战略相继在河南部署实施的大背景下,河南重点工程建设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态势。目前,保险业积极发挥资金融通、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等功能,有效支持了河南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但是,因为发展水平、认识水平和经营水平等影响,保险资金对我省的重大项目的投资规模还比较有限,运用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保障我省重大工程项目的力度还有待提高。本文通过分析保险机制在支持我省重大工程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了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对我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强化保险机制对我省重大工程项目保障力度,发挥社会管理作用的措施和办法,将对进一步提升保险对我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支持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参考文献

  [1]项俊波:《保险资金运用实践与监管》,2016年9月

  [2]卓志、邬润龙:“保险资金投资城市基建的探索”、《财经科学》, 2003(3):22-25

  [3]邬润龙:“寿险资金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运用”、 《西南财经大学》, 2004

  [4]刘可心:“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策略探析”、《时代金融》, 2016(8)

  [5]国寿控股有限公司:“经济新常态下保险资金投资地方基础设施的投资理念和创新模式”、《保险监管参考》2015年第35期

  [6]袁序成、陈建林、胡英全、李银菊、李蕊:“重大建设项目保险服务需求情况分析”,《区域金融研究》,2010年第6期

  [7]樊振华:“房屋建筑质量管理缺陷与强制保险制度应对”,《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 年第1 期

  [8]何绍慰:“全面推进我国住宅质量保证保险制度的途径探讨”、《管理现代化》,2013年第1期

  [9]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河南省12315消费维权形势分析报告》,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