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农业保险助力河南省农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课题研究单位:河南省保监局
课题组负责人:李 翰 辉
课题组成员: 常华 孔德立 李琴英 牛新中 张欣 杨鑫
1.绪论
1.1 选题背景
在我国经济进入增速放缓、结构升级的情境下,农业同样面临着外部政策及内部趋势共同作用所形成的新常态,具体表现为外部的国内农业生产成本高企与国际农产品价格低廉的双重挤压、世贸政策与农业资源环境的严峻考验、农业生产链条的不完整导致无法有效融合三大产业资源以及内部的“四化”同步发展所带来的农业要素日趋匮乏等方面。
农业一直是我国高度关注的产业。自2014年起,“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2年重点提及发展农业保险。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确保粮食安全;河南省政府提出的“三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到“四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成为加强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的宏大命题;河南“十二五”规划中陈列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河南“十三五”规划中将农业结构调整纳入体系。多项政策的聚焦点表明,河南省农业进入了以新常态为背景、以技术创新为生产形式、以集约化组织化和绿色生态为落脚点的农业现代化时代。改变农业生产方式、扩大农业规模化经营程度、力促农业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是农业适应新常态的必经之路。
农业生产,作为最脆弱的生产行业,面临着自然、社会、经济、技术、市场、经营等多重风险,且风险作用面积大、危害程度深、可防范性较弱,严重制约着政府关于农民增收、粮食安全等发展战略。作为农业大省,河南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巩固“三农优势”、建好“全国粮仓”是河南省农业的发展使命。2015年河南省粮食总产量达到1213.42亿斤,实现粮食产量十二连增、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十二连涨、连续6年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然而,河南省农业一方面还具备着生产规模小、生产方式粗放、防灾抗灾能力弱等内在缺陷,进一步放大了农业生产中的风险因素;另一方面,逐步深化的城镇化改革和农业规模经济导致农业风险更为集中。因此新常态下如何保障农业风险、加强农业现代化建设是河南省农业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
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政府的强农惠农政策日益增多,继取消农业税、增加种粮补贴、农机补贴、柴油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重要财政支持计划之后,推行和发展农业保险实际上已经成为最新的最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之一。同时作为转嫁农业风险、提供专业的市场化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农业保险在防范农业灾害风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与传统农业相比,现代农业对技术、物质、管理、服务的要求更高,资金技术投入规模大、周期长,收益不确定性和损失风险大,客观要求建立日益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因此,在农业现代化生产背景下,农业保险与农业产业化存在有效互动机制:农业现代化激发强化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降低道德风险,并有效降低经营成本;农业保险为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广开展提供可行性方案,有力助推农业现代化。2016年2月,农业部、保监会联合召开保险服务农业现代化座谈会,着重强调了要在全面认识保险服务农业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作为农业现代化推进稳定器的作用。河南省委政府2015年2月出台《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2016年2月出台《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均强调农业保险助推农业现代化进程的积极作用。农村需要保险,农民呼唤保险,农业现代化离不开保险,正在成为社会各界各级政府的共识
河南省于2007年开展自主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发展迅速。经过九年的发展,河南省农业保险已覆盖全省的108个县(市),保险品种由初试点时的3种增加到14种,年保险费收入由1.4亿元增加到17亿元,累计保费收入为51.54亿元,年均增长率约为36.62%,年赔付金额由0.14亿元增加到5.17亿元,累计赔付达到34.33亿元,年均增长率约为57%。然而河南省农业保险的发展处于低水平均衡状态,与河南省农业大省、人口大省的地位不相匹配。一方面,据相关数据测算,种植业中承保覆盖率最高的小麦为47%,大豆覆盖率仅为0.26%。相比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相对成熟的其他农业大省平均高达80%-100%的参保率,低覆盖的情况严重制约了农业保险防灾减损、经济补偿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现行农业保险的政策安排、法律法规、市场管理无法匹配加强农业现代化生产的政策背景下对农业保险的更高要求。因此,如何规划新常态下河南省农业保险的发展路径,以期实现强效助推农业现代化建设是亟待深入调研分析的重要课题。
发展可匹配农业现代化要求的农业保险需要转变观念,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需要保险的监管者、经营者、涉农相关部门以及广大农户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互动,本课题旨在通过对农业保险和农业现代化联动机制的深入分析,探究影响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因素,制定合理的农业保险供给模式和发展路径,助力把河南省农业打造成一个一二三产融合、上中下游一体、产供销加互促的新常态下现代化产业,从而实现河南省坚定不移维护粮食安全、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型的发展理念,开辟一条新型现代农业的通衢大路。
1.2文献综述
1.2.1 农业保险的需求分析
Neumann、Morgenstern(1947)明确农业保险市场供需的分析基础为期望效用函数理论,农户对风险的厌恶程度取决于购买农业保险所带来的最终效用水平。Goodwin 、Rejesus(2008)指出农业保险和政府的灾害救助计划存在替代效应,基于成本及产出分析,农户更倾向于灾害救助计划。Hazell Peter(2013)通过统计分析得出农户的需求取决于收入及自身风险厌恶程度。龙文军等(2009)通过对比农业保险及国家农业防灾救灾政策得出,相比于防灾救灾政策的资金到位慢、协助再生产效果差等缺点,农业保险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顺利开展。庹国柱(2014)认为目前保障水平太低,必然缺乏吸引力,规模较大的农户肯定有强烈的提高保障水平的诉求,这种诉求不能被政府长期无视。另外,产品创新会有很高的热情,天气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产品会琳琅满目。顾景枝、余国新(2015)通过对新疆475户农户的统计分析得出,应从收入水平、风险偏好等多方面提升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
1.2.2 农业保险的制度分析
Ahsan、Ali(1982)等指出农业保险具有增加农业产出的绝对优势,所以应该从补贴政策上面给予绝对的支持。Mishra(2002)认为从宏观经济学角度分析,农业保险作为准公共物品,如果不依赖于政府财政补贴则无法达到供需有效均衡。Babcock、Hart(2008)指出鉴于农业保险可有效促进农业产出,打破了农产品市场均衡,导致农产品价格下降,净福利处于未知。吕春生、王道龙等(2009)通过相关数据分析指出,农业保险的准公共性决定了如果完全依靠市场化运行,其经济运行效率较低,政策扶持是保障农业保险发挥其增进福利、保持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侯玲玲、穆月英等(2010)通过实证分析得出政策扶持显著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但补贴比例的高低与农户购买意愿不成正比,存在较高补贴比例下农户因存在更高补贴的侥幸心里下需求反而下降的悖论。郑军、曹翀(2015)通过中美农业保险财政支持制度比较研究指出,我国农业保险存在显著的“高补贴低覆盖”现象,财政资金利用效率较低,接下来应就如何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加以重点研究。
1.2.3 农业保险与农业现代化的互动分析
Carriker等(2005)研究表明,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风险的有效机制,为农业现代化的开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Ramaswami(2008)认为农业保险通过提供风险分散及规避道德风险的效应促使农户调整生产要素投入,存在这引导农业现代化深化发展的因素。McIontoshet al.(2013)认为农业保险可以有效改善农村信贷环境,显著提升农村地区金融体系的服务能力,从而达到扶持农业现代化的目的。杜正茂(2010)通过实证研究得出,农业现代化的深入发展可为农业保险提供有效的需求,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将以农业产业化、现代化为前提。同时农业保险也保障了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顺利开展。夏云、龙文军(2015)指出农业保险可促进土地流转稳定进行,土地流转可有效改善农业保险的经营状况,包括降低承保、查勘、理赔成本,从而有助于共同实现集约化经营。赵立娟(2015)通过选取1999-2013年度农业保险和农业生产的相关时间序列数据测算得出二者之间存在长期协整的良性互动关系,应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农业生产效率的稳步提高,从而达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目的。
1.2.4 总结
通过上述文献总结分析可得出,农业保险具备准公共物品的属性已基本达成共识,采用财政补贴的手段来提高农业保险的经济运行效率是市场普遍做法。在农业生产发展的现阶段,农业保险的需求高低并不完全取决于财政补贴比例的高低,财政补贴最佳比例的确定还应综合其边际社会福利来确定。但农业保险和农业现代化的互动机制是显著成立的: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基本方向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方面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可有效解决农业保险目前需求分散且整体偏低的发展困境;而农业保险利用自身分散风险的功能为土地流转及农业规模化经营提供了坚实保障。
1.3 研究意义
1.3.1 全面厘清政策目标
随着农村新型经济主体发展、土地流转工作的不断推进,我省农业发展的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农业发展的根本方向。而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层次和质量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之初的“低保障、广覆盖”、以保障投保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的观点和政策目标已不相适应。在新常态下,应逐步扩展、完善至助推农业现代、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领域,实现农业保险从理念到产品、服务手段、服务形式等方面的全面升级。开展农险的意义,已经从粮食安全逐步扩展至助力党和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助力精准扶贫、助力农民增产增收、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最大效用、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业现代化等。
1.3.2聚焦全新研究视角
随着城镇化进程以及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不断深入,农业生产逐渐步入新常态,主要问题集中于小农生产与农业规模经济之间的矛盾。然而,目前国内尤其是河南省针对农业保险的研究多聚焦于农业保险模式、机制及顶层设计等方面,关于农业保险及农业现代化的专题研究仍然缺乏。因此,本文以“四化”同步发展为研究背景,在透彻分析农业保险及农业现代化的相互作用机制的基础上,结合现代农业发展特色,寻找新常态下农业保险促进农业现代化的最佳路径。
1.3.3保障粮食安全问题
在人口城镇化的未来趋势不可逆转的条件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经营不断推广,可以很好的应对农业生产劳动规模的减少,有助于确保河南粮食生产安全。农业现代化需要规模化和产业化的提高才能实现,唯有打破传统土地耕作经营方式,实现土地集约化、经营组织化、种养加工产业化。河南未来通过大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模化经营,必将是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本文旨在寻找未来农业保险发展的最佳路径,从而达到提升农业效益,提升我省农业的整体竞争力、使我省从农业大省走向农业强省的目的。
1.3.4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金融抑制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通病,我国也不例外。金融抑制造成农村和农业金融供给不足,制约了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对规模化经营的农业影响更多。农业保险一方面使农户在投保农作物和家畜、家禽等受灾后的损失得到及时经济补偿,可以迅速恢复生产和生活,增强了抗风险能力,有效提高了农户的偿债能力,信用自然提高了。另一方面,保险公司通过开办保单质押贷款、贷款标物的财产保险等,提高了农户的融资能力。在社会经济和农业新常态的背景下,要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又要承担为国家粮食安全做贡献的责任,推进农业现代化是河南省省的必然选择;农业保险作为农业生产的“安全网”,是推广农业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风险管理手段。
2.农业现代化与农业保险相互关系的理论研究
农业现代化作为农业生产发展的必经阶段,农业保险作为农业生产发展的专业性风险分散工具,二者之间有着循环往复的互动机制。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议题,《农业保险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逐渐步入正轨,农业现代化和农业保险共同进入新的常态。在新常态下,农业现代化对农业保险的推动主要表现在保险需求的凸显和投保能力的增强,农业保险对农业现代化的推动则主要体现在为其提供风险保障。
2.1 农业现代化强化对农业保险的需求
农业现代化主要体现在一方面规模化经营主体逐渐形成,另一方面是通过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等“反哺”农业,为农业提供信息、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支持。传统农业中农民收入低、风险意识淡薄、土地分散且保费承受能力有限,导致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低,严重阻碍了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然而,随着农业现代化工程的逐步推进,使得农业日渐走向规模化、标准化和组织化程度较高的产业,该变化直观表现为风险的扩大。技术密集型产业使得农业风险更为集中,极大地激发了农户的风险意识,提升其对保险的需求。
2.2 农业保险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首先,与传统农业相比,现代农业对科学技术、物质装备、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要求更高,资金技术投入规模大、周期长,收益不确定性和损失风险大,客观要求建立日益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将农业生产者自负的风险转变为由保险公司集中管理并分散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保护农业生产者利益和投入积极性。同时,农业保险作为专业的现代风险管理工具,能够将政府和市场的力量有机结合,在全社会分摊风险损失,较其他风险管理手段具有明显的效率优势和集中优势。
其次,农业保险有利于完善农业农村金融体系,防范农村金融风险。农业保险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化解农村金融风险,增强农村金融服务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农业保险的推广使农村金融体系更加健全和完善,通过信贷与保险的结合,一方面可以使农村金融部门的贷款风险得以有效分散和转移,保证了金融资产安全,使金融企业的信贷资金得以有效利用,直接加大了支农力度;另一方面,有了保险的保障,金融部门降低了农民贷款的门槛,使农民更加容易解决生产投入所需资金,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助推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
2.3 农业现代化带来农业保险作用基础转变
2.3.1农业现代化改变农业保险的需求主体
在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下,作为自然人的单个农户是农业风险的承担主体。农户往往集农业生产、投资和经营等职能于一体,风险理念落后、专业素质单一、生产经营活动相对盲目,与农业保险市场所要求的主体资质距离很大。形成对照的是,农业的现代化使得生产经营的主体由分散向集中、由自然人向企业法人转变,各种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投资发展公司承担着农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等各项职能。这些组织和公司一般都配有经营、管理和财务的专业团队,风险管理意识和投保意识都较强,有投保的专业能力,成为全新的农业保险需求主体。而且,农业保险需求主体的转变使农业保险市场交易提高了效率。
2.3.2农业现代化通过多种路径改善农业保险市场供给
农业现代化经营模式加强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在一个产权明晰的现代化组织内部,委托代理机制的存在使得信息的透明度和对称性提高,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下降,解决了农业保险供给的一大难题。再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现形式(如“龙头企业+农户”)向现代产权制度的升级,使得这些农业保险的实施载体基本接近了现代企业的运行水平,这在一定意义上意味着保险成本的降低。另外,与传统农业相比,农业的现代化可以减少农业保险公司寻找客户和产品销售终端的成本,使农业保险产品价格下降。
2.4 农业保险的发展丰富农业现代化的内涵
形成农业企业及单个农户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是农业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和必然产物。农业保险制度促进这一利益机制的形成,并在保障这一机制的良性运行中发挥作用。具体而言,农业保险保费由农业企业、农户共同承担,收益和成本有合同约定,这确保了利益机制中的各主体权责明确、关系清晰、风险降低、根本利益得到保障。当遭遇自然灾害或者市场冲击时,农业保险能发挥分散风险、对冲损失的功能,稳定农业生产主体的收入水平,成为这个利益机制的“稳压器”。而且,农业保险可使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再生产能力在发生风险时得到有效保护,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恶性波动被“熨平”,农产品销售、运输、加工、服务免于严重脱节,农业再生产得以顺利延续。
综上所述,一方面,农业保险通过化解农业风险、推动传统农业改造、稳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收益和改善农业现代化条件,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另一方面,农业现代化通过改变农业生产的风险环境、增加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和改善农业保险的市场供给,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农业保险和农业现代化之间客观存在着一种关联度很高的内在互动机制。
3.河南省农业保险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现状分析
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农业保险在抗灾减灾救灾、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转变农业发展法式、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河南省农业保险历经9年发展,为分散河南省农业风险、保障农业生产平稳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一方面由于农业保险自身存在体制及产品上的缺陷,另一方面农村及农业生产存在传统的分散性等固有特点,导致农业保险政策与实践出险脱离现象,逐步凸显出投保意愿低、经营不规范、监管滞后、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缺失等问题,无法为农业现代化提供相配套的风险保障。本文旨在通过对河南省农业保险自身及服务农险现代化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透彻分析,找出河南省现行农业保险的短板及滞后之处,为下文的路径选择提供可行性分析。
3.1 河南省农业保险发展概况
从2007年国家财政给与保费补贴开始,历经9年的发展,河南省农业保险已覆盖全省18个省辖市的108个县(市),保险品种由起步时的1种增加到2015年的14种,其中种植业险种8种,养殖业险种6种。截至2015年底,承办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数目为9家。目前,河南省已经初步建立了农业保险的服务网络。2015年,河南省出台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新方案着力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一是提升了保障水平。小麦、玉米等7个险种保额平均提高12%,小麦、玉米、水稻不同生长期的赔偿标准平均增长20%,森林、烟叶保险责任均增加了河南频发的旱灾。二是扩大了试点范围。商品林保险由在三门峡、洛阳两地试点扩展到在全省展开。三是调整了财政补贴比例。公益林保险由中央、省两级财政补贴改为中央、省、县三级级财政补贴,烟叶保险中烟草公司承担比例由50%增加到60%。四是完善了风险控制机制。改变单一大灾风险准备金风险控制模式,建立规模经营、险种互补、再保险安排、大灾风险准备金等多层设立的风险分散机制。
3.2 河南省农业保险面临困境
2007年河南省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来,基本上保持保费规模、赔付总额稳步增长的趋势,为河南省农业生产及农村经济的平稳发展贡献了不可或缺的服务和保障。然而,随着农业保险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增和农业生产逐步产业化,农业风险需求逐渐由分散型向聚拢型过渡,农险服务需求逐渐由粗犷化向精细化过渡,直接凸显现行农业保险政策、产品及服务能力与农业生产实践的脱节。河南省农业保险发展已面临亟待转型的困境,能否认清农业现代化对农业保险提出的新需求、能否集中技术与资源来对抗农险转型的阵痛期,将是直接决定农业保险未来品质及走向的关键因素。目前,河南省农业保险面临的困境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3.2.1 现行政策与农业生产实践的脱节
随着农业保险的深入发展,现行政策与农业生产实践不贴合的问题越来越突
兀。第一、财政补贴机制不完善。现行财政补贴政策采取各级补贴机构由低到高滞后的机制,县、市级财政补贴到位后再领取省级、中央财政补贴。然而农业大省、农业大县往往财政实力薄弱,无法支撑其财政压力或财政补贴资金无法及时到位,直接削弱了财政补贴资金的利用率,使得国家财政支农惠农的效力大打折扣。第二、农业保险的管理体制中,有纵横两个层次的政府管理体制:横的是中央和地方相关十个部门的“协同”问题,包括财政部、保监会、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气象局、税务局、发改委、民政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等;纵的方向包括中央、省、地、县、乡五级政府。中央政府十个部门在农业保险中的责任和义务、政府上下级的职责各有分工,但缺乏统一权威的组织领导机构,导致“越位”、“缺位”和“不到位”等问题同时并存。第三、农村及农业生产自身存在分散性、广泛性等特质,导致农业保险业务的操作程序异常繁琐。以投保为例(见图2),即使每个环节顺利进行,每个部门精准配合,但农时紧、农户数量巨大、“空心村”等客观因素的存在直接导致了农业保险经营的压力及成本,进而损害了投保农户的利益。
图2 农业保险投保流程示意图
3.2.2 业务发展规模与服务能力的脱节
河南省农业生产的分散性以及农户信息匮乏等特征决定了要全面贯彻农业保险“三公开、五到户”的承保政策,必须具备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基层服务网络。然而在实际业务开展中,一方面,机构相对完善的公司,虽然基本实现了县级机构有服务网点的条件,但存在着县级机构负责农险的人员只有3-5名,县级机构以下区域多是由村民组成的协保员队伍;另一方面,有的公司没有完善的服务网点,甚至没有专门从事农险的人员,这将直接影响从承保宣传到发放凭证到查勘定损等一系列环节的工作效率,更直接影响了农业保险的推广及农户的切身利益。
服务能力强弱的另一个重要依据就是技术力量的强弱。在农业保险承保、防灾防损、查勘、理赔等各个环节都需要效率高、操作简便的技术来保证时效性。然而在业务开展中,除了个别经营主体积极引入先进技术外,多数仍是依靠人工处理或者采取抽样定损的方法。技术的缺乏决定着业务品质,承保环节信息量庞大而无法逐一核实,存在道德风险;查勘环节,抽样定损法容易造成畸轻畸重以及无灾佩服的问题;定损环节,凭借经验定损,无准确信息;理赔环节,信息有误导致赔款屡被退票,导致赔付不及时。
河南省农业保险从2007年开展以来,相比传统险种,在数据、技术、经验等方面沉淀较少,尤其是队伍建设方面。农业保险的特点决定其对从业人员要求较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对“三农”工作有着深厚感情,了解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做到知农时、懂弄事、察农情、体农心。但目前从业人员无论在数量上还是素质上都有着较大的差距,尤其是基层理赔人员、总部研发创新人员以及管理人员。鉴于人才培养的周期性,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人才匮乏都将是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瓶颈因素。
3.2.3 产品供给端与需求端对接的脱节
由表2可知,随着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生产的程度越来越高,农业由单纯的散户经营转向规模化经营,进而转向融合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产业为一体的产业链。不同的农业经营主体,具备迥异的风险特征及产品需求。河南省农业保险面对日益丰富的多层级经营主体,存在着产品供给端与需求端脱节的问题:首先,产品采取“一刀切”。现阶段,农险产品的费率和保额仍是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统一推广,并未根据各省、各地区的风险差异以及各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需求来进行细化,其“低保障、广覆盖”的特征越来越无法满足更多新型农业主体的需求,对分散型经营主体也逐渐失去吸引力;其次,相比传统粮食作物,特色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集约化程度更高且风险更高,因此经营主体更需要通过农业保险来分散经营风险。河南省特色农业种类繁多,蔬菜、果品、花卉、水产品等在农户经济收入和膳食结构中占据重要位置。因此,把更多的特色农产品纳入补贴体系中势在必行;最后,相比农业保险发展相对发达的国家,我国农业保险在产品保障范围、保障水平方面仍存在创新空缺。农险产品的创新如价格指数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产品既可以将定损量化,避免抽样查勘存在的不精确,又可逐步探索产业链保险模式,整合产业链条中的金融要素,切实增加农业保险的附加价值,是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迫切需要的,也是解决现行农业产品与农户需求脱节矛盾的关键所在。
3.3 河南省农业现代化发展概况
河南省是全国的农业大省,粮食产量占全国粮食总产的约十分之一,2015年粮食总产1213.42亿斤,粮食增产任务占全国七分之一,油料、肉、奶等产量分别居全国第1、3、4位。因此,河南省肩负着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责任。2015年12月2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河南省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考核办法》,旨在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
由图3可知,推动河南省农业现代化符合农业整体变革逻辑,是顺应社会发展潮流的主流趋势。而且2015年作为“十二五”的收官之年,也是河南省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推动农业“三大工程”的集中发力时期。根据河南省农业生产特点制定全国首款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新建及改造高标准良田共915万亩,带来了粮食产量创造历史新高的好成绩,全年实现产量新增58.96亿斤,尤为突出的是培育新增农业产业化集群72个,以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及农产品品牌化营销为目标,加强农业产业链的培育及互联网+现代农业模式的开发。截至目前农业产业化集群总数已达200个,农业现代化基础进一步夯实。
在制定政策大力支持农业生产的同时,河南省也并未放缓农村深化改革的步伐。土地确权工作的逐步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深入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的持续培育、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试点的不断拓展,多管齐下,齐抓共管,为河南省农业现代化的建设铺设宽泛的基础。在农业需求变化、经济转型升级等外部环境下,明确了解河南省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对加快推进河南现代农业大省建设,助推实现“三化”协调发展具备重要的跨时代意义。
3.3.1 农业现代化考评指标的选取
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推进土地由分散粗放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逐步推进农户由兼业经营为主向专业农户为主转变;逐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农业经营体系形成。农业现代化的特征体现为产业化、机械化、生产技术科学化、信息化以及生产主体高素质化等方面。因此,在对现代化现状进行评价时,在遵循科学性、完整性、可操作性等原则的前提下,选取全面的考评指标,包括农业现代化生产要素的投入水平、产出水平,和现代化有着直接联系的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可持续发展水平,可以较为客观详尽的呈现一个地区农业现代化的实际发展水平。
3.3.2 河南省农业现代化现状
由表3可知,农业投入水平对农业现代化程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不同地市因为自身经济水平及农业、自然资源的不同,现代化水平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其中,郑州作为省会城市,占据经济、技术水平等优势,现代化水平最高,而周口、驻马店等在农业投入、产出、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均处于劣势,农业现代化水平较低。
一方面,当前河南省水利骨干工程完好率不足50%,农业科进步贡献率仅55%,而发达国家多在70%以上;另一方面,据统计,截止2015年6月底,河南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有10.4万家,入社农户有570多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8.6%;家庭农场1.97万户,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有1.6万户;种粮大户4.3万家;全省各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6600多家。这些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头人理念新、脑子活、懂经营,示范效应明显,能够把生产技术、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直接传达给农民,而且能提高农民的合作意识、市场意识、诚信意识,对农业的未来发展走向影响巨大。因此,河南省处于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应根据各地市的资源及经济实力,从基础建设、科研推广、土地流转、新型农业主体引导、人力资源支撑等多方面因地制宜的制定政策,保证政策的差异化和精准化,从而提升政策落地效果。
4.新常态下农业保险新特性分析
2014年以来,我国经济、政治、社会建设等逐渐呈现新常态,表现为增速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等体征,带来了发展的机遇与新挑战。其中,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等四化的协同推进,促使农业保险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在顶层设计、政策目标、发展结构、考评机制等方面呈现鲜明的新特征。
4.1 政策目标丰富化
农业保险开展之初,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财政补贴资金支农惠农的政策效力,采取“低保障、广覆盖”的推广方针,以保障物化生产成本为基准,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普遍推广。然而,一方面随着人均GDP增长、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需求从生存型消费走向发展型消费(图4);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的崛起、农业生产的供给侧改革促使生产走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这一切都促使开展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更为丰富和与时俱进。新常态下的农业保险政策目标从简单的普遍性支农惠农扩展至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通过灵活调整财政补贴比例来优化产业结构、结合农村金融及信贷政策构成综合性金融调节等多重政策目标,并紧紧围绕农业保险扶贫攻坚的天然内在优势助力精准扶贫,落实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
4.2 发展动力市场化
农业保险发展前期,“低保障、广覆盖”的政策目标决定了其发展的内生动力在于政府财政补贴这一单一驱动因素,并未激发农户对农业保险的真正需求,因此农业保险在投保率、政府补贴资金利用效率等方面遭遇发展瓶颈,同时给农业保险的合规经营带来严峻考验。新常态下,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新型农业主体因自身风险集中的特征而对农业保险产生内在需求,且对农业保险的保障程度、产品体系提出了更多的要求。2014年,传统大宗农作物品种保费收入与2013年基本持平,但与新型经营主体经营密切相关的水产养殖、家禽等特色品种保险、目标价格保险增速高达60%。一方面,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质量保险等一系列创新型险种应运而生,并在短期内得到迅速推广;另一方面,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机具保险等一系列涉农保险的开发应用在保障农业生产、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这一切得益于新常态下,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主体带动兴起所引发的需求变动,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普遍存在着高风险、高收益、高投入等特征,引发其对高保障、多险种的需求,农业保险的发展动力由政策推动向需求打动转变。在市场化条件下,需求带动的农民投保意识增强,从而推动供给方创新,提高供给方吸引力。
4.3 补贴机制合理化
2.3.1 丰富扩大补贴体系
特色农产品作为附加价值高、集约化程度高、收益高的种养殖区域,逐渐成为新型农业主体的聚焦点,信阳的茶叶、新乡的树莓、鄢陵的花卉等,已逐步发展为全国性的生产基地;同时,特色农产品价值高、种养条件相对苛刻的特点更激发了新型主体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初期的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局限于主粮作物,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出发点。随着农业保险的深化发展及农业现代化的逐步推进,以特色农产品为保障对象的农业保险产品研发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包括茶叶霜冻指数保险、鸡蛋价格指数保险等,逐步实现主粮作物及特色产品并重.这些特色农产品的生产经营,面临的风险更大、风险损失值更高,如能获得保费补贴,必将促进发展并提升财政补贴资金利用范围和效率。
4.3.2 深度激发补贴职能
新常态下农业保险通过财政补贴机制激发深层次职能,即充分利用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导向性,将其与国家产业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如目前玉米生产已接近饱和,则可通过调低玉米保费补贴比例,提升其他农产品补贴比例来引导农户,顺应市场需求,扩大种养殖物种时的选择意向,从而实现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避免造成资源浪费的同时可保障农户收入。
4.3.3 提升补贴资金效能
新常态下农业保险的职能不再局限于专业化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而是通过补贴资金的定向投放,渗入和覆盖至农业生产链中的各环节(图5),逐渐实现保险服务由点到线的多环节链式服务,包括专业的产品结构,与无害化处理相结合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农村建设,通过发展涉农信贷保证保险,发挥保险担保增信功能,服务国家扶贫开发战略。新常态下,农业保险与国民经济其他行业的联系和融合日益密切,农业保险的功能也将得到不断地发现和拓展,保险“稳定器”和“助推器”的作用日益得到体现。
4.4 技术应用广泛化
农业保险发展最初,源于缺乏完善的立法及良好的市场约束机制,长期处于粗放式发展模式,存在着操作流程不规范、业务机构不稳定、业务经营不合规等一系列问题,且其考评重点聚焦于保费规模及覆盖率,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农业保险服务体系的缺失问题及保障程度相对较低、产品技术创新乏力问题。新常态下,农业生产与互联网、新技术的联系日益密切,对农业保险的考评也逐渐聚焦于承保理赔速率、服务体系完善度等领域,即从覆盖率、保费的角度向赔付、质量角度转换。
农业保险考验保险公司的服务能力,公司应当注意创新服务手段,开发和运用新技术以提升服务能力。经营主体应以新技术应用为支撑,加快大数据和新技术支持的下的指数化产品的研发储备,不断优化承保技术,扩大移动精确承保系统画图承保的功能,提高承保的效率。推广无人机查勘技术及卫星遥感技术应用,积极开展地理信息系统试点和承保地块位置信息采集、系统维护。建立农合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网络,全面提升风险管控的科学化水平,有效提高农业保险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效率。
4.5 保障体系精准化
随着经营主体的结构变化,新常态下农业保险的推广政策将不再是单纯的一刀切,而是采取“统筹兼顾”,即由之前的“低保障、广覆盖”逐步转变为“保重点、保产量、保收入”,实施完全的商业化运作模式。
4.5.1 产品供给市场化
前期农业保险采取应保尽保一刀切政策,导致农业种植散户无需求而不情愿参与保险,农业种植大户保险需求强烈却不足以覆盖风险的困境,造成财政补贴资金等资源的浪费。新常态下农业保险的目标应定位为:以愿保尽保为基础目标,以能保则保、应保尽保为提升目标。这样既扩大了保险覆盖面,提高了保障水平,又实现了资源的科学合理分布,又避免业务开展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
4.5.2 承保层次多样化
新常态下农业保险以研发多层次保障体系为首要任务。农业生产受气候条件、土壤条件、地形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因此不同区域内的农业风险各不相同,采取全省乃至全国一刀切的经营模式,容易造成风险不匹配的问题。因此,根据不同地区的风险特征,制定不同的承保政策及费率,既可以保证风险多发地区的农户利益,又可以节约低风险地区的财政成本。
4.5.3经营行为合规化
合规经营,不侵占国家及农户利益,使各级财政的保费补贴效能最大化,一直是农业保险经营的红线。维护国家支农惠农政策,恪守合规红线,努力实现可持续经营,不仅是对险企经营行为的基本要求,更是对农户利益的可靠保障。而要想真正实现农业保险的合规经营,切实保障参保农户的切身利益,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检查力度,增加违规成本,建立合理有效的严重违规者停业整顿的“熔断机制”并严格执行。
5. 新常态下河南省农业保险发展的路径选择
在推进农业现代化成为新常态的背景下,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是农业保险路径选择的基础和导向。2016年3月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指出,实现农业现代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并于第四篇就农产品安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农业科技水平、农业支持制度等方面阐述了如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还着重指出农业保险在新常态下被赋予助推农业现代化的新的使命。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就如何加快农业现代化发表了若干意见,其中强调指出在提高农业质量效益、推进农业产业融合等基础上,坚持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完善农业保险制度。《2016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建设现代农业、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深化农村改革作为2016年度工作重点。政策的倾斜凸显了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政策定位与重要程度,农业现代化战略目标给农业保险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任务及新的发展环境,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是通过服务、助推农业现代化来实现自身价值的。因此,农业现代化新常态下,选择更具针对性和契合性的发展路径是完善河南省农业保险的当务之急。
5.1 以供给侧改革为抓手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5.1.1 增加供应量
“十二五”期间,河南省农业保险经营主体逐渐增加,由最初的4家增加至2015年的11家。经营主体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服务供给的可选性,并形成竞争局面,有助于经营主体提供更完善的服务体系。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令666号)取消农业保险经营资格审批,将进一步丰富河南省农业保险供给市场。相信在这一政策支持下,会有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投入到为我省农业发展提供服务的行列里来。
5.1.2 丰富主体机构
2015年5月8日,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业,标志着河南省农业保险市场上第一家保险法人机构的诞生。作为一家农业保险机构,中原农险将自身定位于开展产品研发、渠道建设、流程设计和服务创新等工作的专业机构,丰富了河南省农业保险市场主体的结构,填补了河南保险市场的空白。
5.1.3 加大产品创新力度
新常态下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的原则,将经营主体进行细分,围绕精确扶贫提供配套保险产品,针对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开展具备针对性的产品创新。
根据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化龙头企业的经营特点和风险保障需求,应开发具备以下特点的专属产品:首先,保险金额相对提升。新型农业主体多属于规模化经营,现有产品的保险金额无法完全覆盖其风险;其次,保险责任相对扩展,在传统保险责任的基础上增加质量保证保险、灌溉费用补贴等附加险,以切实提升新型农业主体的保障程度;再次,开发区域产量保险。通过区域产量保险,将区域内产量下降作为赔付责任的触发条件;最后,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以提高基本保障保险承保率为基础,以加大地方特色产品的开发力度为突破,开发价格保险、收入保险、产量保险等高保额产品,以满足不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差异化需求。
5.2 构建链式保险服务模式
河南省新型农业主体存在着不完全现代化、数量足但不集中等特点。在针对新型农业主体开展农业保险服务时,如何能整合产业链条上的各种金融元素,由点式保险服务向面式保险服务再向链式保险服务模式转变,充分提升农业保险的附加价值,逐步实现以农业保险为基础向农村保险的延展,才能真正提高新型主体对农业保险的参与度与依赖度。
5.2.1梳理农业生产从产前到产后过程中农业主体存在的需求,设计具备针对性的配套产品:如针对融资难,开发农业贷款保证保险,切实解决新型农业主体资金需求强烈、但融资难的现状,大大降低其融资成本,开辟出一条激活涉农领域融资局面的新途径;针对产品在产业链中的流转问题,开发履约保证保险;针对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运输风险,开发农产品运输专属保险;针对不同地域的特殊风险,开发特约风险保险等,为新型农业主体量身定制保险套餐。
5.2.2创新组织管理方式。将新型农业主体进行集中平台管理,通过电商平台汇聚经营主体,搭建产销线上体系,为新型农业主体提供链式增值服务,覆盖农产品产销全过程,从而可以实现投资、贷款、保险信息共享系统,全流程监控农户风险动态,降低融资风险,同时确保资金的专项使用和安全。
5.3 切实优化农业保险服务流程
紧紧围绕“提升客户体验、简化服务流程、加快服务时效”的目标,统一承保、查勘定损和理赔各项工作的工作标准和流程,建立以乡、村为单位的业务质量管理、风险评估的精细化管理体系,推行农业保险岗位的精细化管理,真正做到提供便捷、高效、贴心服务。
首先,注意兼顾种粮大户和普通散户的风险需求和保险需求,为不同的客户提供品质相同数量不同的服务;其次,把握投保时间和农时的有机结合,早准备早签单早收费早服务,紧紧契合农业的风险点和保障点;再次,扩大代理队伍,简化实务手续,减轻农民的“手续和精神”负担,同时注意调动保险代办人员的积极性;最后,切实做好引进新技术优化承保、理赔流程,简化手续及资料,充分利用无人机、查勘APP等,解放人力、提高数据精准度,且保障农户受灾不受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经济补偿。
5.4 大力推广新技术的应用
农业保险考验保险公司的服务能力,公司应当注意创新服务手段,开发和运用新技术以提升服务能力。经营主体应以新技术应用为支撑,加快大数据和新技术支持的下的指数化产品的研发储备,不断优化承保技术,扩大移动精确承保系统画图承保的功能,提高承保的效率。推广无人机查勘技术及卫星遥感技术应用,积极开展地理信息系统试点和承保地块位置信息采集、系统维护。建立农合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网络,全面提升风险管控的预知预报防范等科学化水平,有效提高农业保险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效率。目前河南省新技术应用尚未得到大面积推广,这将直接影响农户体验度及农户受灾补偿的及时性。
5.5 构建完善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由于保险公司大灾准备金的建立起步不久,其应对大灾风险的能力还有待增强。 如果在准备金积累的早期出现50年甚至百年一遇的农业大灾,保险公司将无力承担风险损失,可能发生严重亏损。因此,对特大风险损失,比如赔付率超过300%由农业大灾风险基金承担。每年可从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收入中提取一部分注入基金,中央、省级财政预算也应对其进行拨款。除此之外,也可以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巨灾债券等方式筹资,比如通过向公众发行巨灾债券、募集应急资本、采用互换、掉期等形式募集资金。
至于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所涉及各级主体所承担风险损失责任限额,要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和所处区域合理划分,并科学制定资金筹集方案。这就需要保险公司不断完善巨灾风险运行机制,加强风险数据积累与研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切实增强农业保险应对大灾风险的能力,克服外部市场短期性、波动性对我省农业保险持续稳定发展的影响,确保大灾之后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渠道的稳定。
目前,虽然中央财政推出了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基金管理办法”,正在建立公司级大灾风险管理制度,但由财政支持的省和中央两级大灾风险分散制度尚未完善,无法给予商业保险公司一个获得大灾风险保障的预期,影响承保主体的经营积极性。建议效仿北京市政府作为投保主体代替承保农业保险机构与再保险公司签订农业再保险合同,变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自愿选择再保险为强制进行农业再保险。同时应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贴支持的同时,省、市、县各级地方政府要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实现专项管理。
5.6完善服务保障机制
5.6.1 保持服务的稳定性
鉴于农业保险自身特征,政府部门和经营主体都应应坚持稳定开办农业保险的理念,一家保险公司在一个区域开办农业保险业务要保持相对稳定,考虑服务成本、关联度、熟悉度、风险控制,一般应是3年左右。所有经营主体经办农险业务要与政府部门签订服务承诺,承诺项目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质量、保险覆盖面、依法合规、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满意度等,作为保险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的内容。
5.6.2 严格执行“熔断”机制
要想真正实现农业保险的合规经营,切实保障参保农户的切身利益,必须要加大违规成本,建立合理有效的“熔断”机制并严格执行。针对农业保险市场的退出机制,保监会曾明确规定:省分公司因农业保险业务受到行政处罚或者一年内其分支机构受到限制农业保险业务范围等行政处罚达3家次以上的,三年内不再列入资质名单,期间不得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即将出台的2016年河南省农业保险工作方案也就退出机制做出了明确说明,指出在农险业务开展中,如因违规操作受到处罚,各级财政三年内不支持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不再负担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一个省辖市内累计两个县(市、区)因农业保险业务被省级及以上监管部门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承办机构,各级财政三年内不支持其在该省辖市内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不再负担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建议在此基础上,增加受到处罚的承办机构,当年就要停止新办业务进行整顿。
5.6.3 政策性保险和商业化保险相结合
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新型主体与分散农户共存的市场现状决定了农业市场保险需求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因此,针对河南省农业生产现状,应开展农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共推模式,以政策性保险为基础,以商业性保险为补充。满足一家一户和种粮大户不同的风险管理需求,既保成本保基本,又保收入保产量,采取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服务模式,把商业保险的保障条件通过承保嫁接到目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上来,使保险保障更稳定更全面。
5.6.4搭建农业保险综合平台
一方面,农业保险涉及财政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气象局,部门间协调沟通问题会直接影响政策落地时效及效果,成立专职机构进行相关事宜的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一方面,农户个人信息、土地及流转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与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密不可分。因此,需由政府相关部门构建农户信息平台,在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开展纵向横向交叉协调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共享包括农村人口及土地信息的实时资料,为农业保险提供详实的客户信息来源,将基础工作做扎实,确保真实承保。信息共享的同时要注意做好职责细化,引导合理又避免出现越位和相互推诿等。
5.7 建立多层次财政补贴制度
5.7.1实行差异化补贴政策
河南省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得益于财政补贴政策强力推动。近年来中央、省级财政不断加大补贴力度,但是投保率并不高,高补贴并没有完全发挥其最大效率。因此,应动态调整优化现有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为实现精准补贴,建议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采取以下措施:①保险险种的差异化补贴。以种植业为例,分口粮作物、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作物、饲料作物、牧草和园艺作物,基于不同保险产品的公共属性、商品化程度和风险收益高低,保费补贴实行差异化补贴。②保障水平的差异化补贴。同一险种应包含高中低多种保障水平供投保人选择,基本保障补贴比例高,补充保障补贴比例低。③保障地区差异化补贴。河南省18个省辖市由于自然条件、气候、经济发展水平、种养结构、农业现代化水平、财政实力均存在很大的差异。对农业大县、财政穷县中央、省级财政补贴比例高,对经济状况好的市县补贴低。
5.7.2 实行补贴政策联动机制
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与河南省农业产业政策、保险公司承保理赔政策相结合,通过财政补贴比例及方向来引导河南省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如当前玉米过剩问题,通过降低玉米财政资金补贴比例等手段来引导农户种养殖其他种类作物,从而避免玉米的过度生产问题。通过补贴政策和承保理赔政策来引导产业结构的优化,建立良好的产业结构信息传导机制,利用市场化的力量来实现自主、实时的自我调整,是一个成熟的农业保险市场所应具备的功能。
6.结语
综上所述,农业现代化下的农业生产对农业风险的敏感度提升,农业保险作为保障农业生产的专业工具,同时又是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有力工具。一方面,农业保险通过化解农业风险、推动传统农业改造、稳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收益和改善农业现代化条件,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另一方面,农业现代化通过改变农业生产的风险环境、增加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和改善农业保险的市场供给,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农业保险和农业现代化之间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相互机制。因此,本文通过研究农业现代化与农业保险间的相互关系,意在引起政府部门、保险公司、监管机构、广大农户的重视,联合发力,打破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业保险发展瓶颈,从而实现农业保险满足农业现代化对风险管理、巨灾风险、精准扶贫、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需求。
[参考文献]
1.J Neumann, O Morgenstern. Theory of games and economic behavior [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inceton, 1947.
2.Barry K. Goodwin and Roderick M. Rejesus. Safety Nets or Trampolines? Federal Crop Insurance, Disaster 3.Assistance, and the Farm Bill[J].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and Applied Economics, 40,2(August 2008):415–429
4.Hazell Peter. Crop Insurance for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ssue and Experience [J].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2013. 8
5.龙文军、温闽赟.我国农业保险机制与农业防灾救灾措施及政策建议[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9.3
6. 顾景枝、余国新. 基于效用理论的农业保险需求分析——来自新疆475户农户的调查[J].江苏农业科学.2015.11
7. Ahsan, S. A., A. Ali, and N. Kurian, Toward a Theory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J]. 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64 (August 1982): 20-29.
8. Mishra, P. K. Agricultural Risk, Insurance and Income: A Study of the Impact and Design of Indiaps Comprehensive Crop Insurance Scheme [J]. Aldershot: Avebury Publishing,2002.
9. Babcock,B.,and C. Hart. A Second Look at Subsidies and Supply[J]. Iowa Ag Review (Winter 2008):3.
10. 吕春生、王道龙、王秀芬.国外农业保险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2009.2
11. 侯玲玲、穆月英. 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及其对农户购买保险影响的实证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0.4
12. 郑军、曹翀. 中美农业保险普及与财政支持制度的比较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5.11
13. Gordon L. Carriker, Jeffery R. Williams, G. Art Barnaby, Jr. and J. Roy Black. Yield and Income Risk Reduction under Alternative Crop Insurance and Disaster AssistanceDesigns[J]. Wester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Vol. 16, No. 2 (December 2005), pp. 238-250.
14.杜正茂.农地规模经营与农业保险的关系研究—以河北省为例[D].河北农业大学.2010.6
15.夏云、龙文军.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保险发展关系[J].中国农垦.2015.2
16.赵丽娟. 农业保险发展对农业生产效率影响的动态研究——基于DEA和协整分析的实证检验[J].湖北农业科学.2015.11
17.王德宝,王国军.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成就、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J].上海保险,2014(5):78~84.
18.庹国柱,朱俊生.完善我国农业保险制度需要解决的几个重要问题[J].保险研究,2014,(2):44-53.
|